编辑: 施信荣 | 2019-07-07 |
八、其他事宜 1.各区(镇)应做好信息采集的宣传工作.各村(社区)可采用拉横幅、张贴和下发通知等方式告知老年人信息采集的目的及方式. 2.各区(镇)于8月5日前上报《吴江区2016年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信息采集员名单》. 3.信息采集员必须经过统一培训,采集过程中必须佩戴由吴江区民政局统一制作的工作证. 附件:吴江区2016年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信息采集员名单 附件 吴江区2016年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信息采集员名单 序号 所属 区(镇) 所属 村(社区) 姓名 职务 手机号 抄送:存档. 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 2016年7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