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7 |
发文工作是指文件草拟、核稿、审核、签发、接收、校对、复核、用印、制发、归档等.
一、文件草拟 承办人为文件起草第一责任人,起草文件应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准确理解市委、市政府决策意图和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并同现行有关文件相衔接.
(三)文件内容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四)观点明确、内容充实、逻辑严密、结构清晰、表述准确、文字精炼、篇幅简短.
(五)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六)标明文件公开方式.文件均应主动公开,如文件内容涉及敏感信息,承办人应将文件送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公开.
(七)文件内容如涉及国家秘密,须为文件定密,并按照拟定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文件承办人为文件定密责任人.
二、文件审核
(一)文件初核责任人职责及初核内容. 承办人负责对文件进行初核,并对文件中存在的法律政策、事实依据、行文规则、发文规格、公开方式等方面的问题负主要责任.初核内容: 1.是否有必要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对不应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发的公文,应提出退办意见.涉及重要事项应报请分管副秘书长审定. 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现行政策规定;
提出措施、办法是否有可行性、操作性. 3.公开方式是否正确,如涉密,密级及保密期限是否准确. 4.是否符合行文规则,会签单位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5.文件种类、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发文范围、紧急程度是否准确. 6.是否内容充实、数据真实、逻辑严密、结构清晰、用语准确,字词、标点符号是否规范. 7.修改后的文件是否誊清,纸质件与电子文本是否保持一致. 经初核通过的文件方可进入下一流转程序,经初核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一律退承办人重新办理. 承办人初核后应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
(二)文件复核责任人职责及复核内容. 文件初核后,由承办人将文件送至(处)室负责人对文件进行复核,并对发文必要性、发文规格、文种、公开方式等方面的问题负主要责任. 复核内容: 1.是否有必要发文.对不应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作出不予发文处理. 2.发文规格是否准确.对于规格过高或过低的文件作出发文规格处理. 3.文件种类、公开方式、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发文范围和印发数量、紧急程度等是否准确,附件材料是否完整. 经复核通过的文件方可进入下一流转程序,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一律退承办人重新办理.
(三)文件审核责任人职责及审核内容. 承办人将文件送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进行审核,并对文件中的法律、政策、审批程序、重要事实等方面的问题负主要责任. 审核内容: 1.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措施、办法是否可行. 2.涉及相关部门或地区的共有事项是否已协商、征求意见、会签. 3.是否内容充实、事实真实、逻辑严密、结构清晰、用语准确. 4.经审核后通过的文件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分管政务的副主任审核后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