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9-07-07 |
四、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共分为5个组成部分:
(一)范围 介绍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及所适用的领域.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主要列出了标准中引用其他文件的文件清单.主要是GB/T 15624-
2011、GB/T 27768-
2011、GB/T 27769-
2011、以及《社会保险术语 第1部分:公共基础》、《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总则》、《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业务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等尚未发布实施的社保国家标准(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
(三)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定义了2条基本术语:社会保险经办绩效指标、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
(四)指标评价项目 依据本项标准确立的原则,主要从5个方面明确指标评价项目,分别是:事业发展、业务经办、基础管理、科技运用、公共服务.
(五)社会保险经办核心业务指标 对应指标评价项目,本标准以附录的形式,分解提炼出65个指标作为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点,并对绩效评价点进行了说明.
五、关键技术问题的处理
(一)标准定位问题的确定 《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规范》国家标准是作为提高我国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的通用性、指导性标准,是首次在社会保险经办领域专门针对绩效评价而制定的标准.进行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的目的,是将绩效评价作为从外部对经办机构工作质量进行比较的工具,使用该工具获得可靠的和可验证的信息,以确定不同经办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及其分布情况,从而促进行业整体绩效水平和能力的提高.因此,标准的应用性比较突出.
(二)关于社会保险经办绩效指标的确定原则 关于指标确定原则,对没有明确政策依据、经办业务不具备普遍性的指标没有纳入本标准的绩效考核范畴中.评价指标确定的原则是重要、必须、基础、成熟.以下3类数据指标为必须或重点考虑列入的:一是《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条例涉及的基本指标;
二是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的重要业务指标;
三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上报的各类业务指标. 标准发布后,将根据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状况,对标准考核指标进行调整、修订,以确保标准的科学适用性.
(三)草案编写时的依据 除草案中列出的依据外,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参照《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培训教材》等书籍.
(四)关于标准不设指标分值的说明 ?
1、目前,我国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工作面布局以及具体工作侧重点有着不小的差异,在职能权重上也因各地区的社会环境、财政支持模式等情况各有不同,如果采用评分系统(即明确每项指标的分值)将会产生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对评价项目权重分配的争议与分歧,难以形成标准共识,影响标准的适用性及可操作性,导致该项标准难以操作实施.
2、在我国现行"绩效评价规范"类国家标准制定中,多数不采用评分系统的做法设置指标评价体系,例如:GB/T 50884-2013《钢筒仓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T 26694-2011《家具绿色设计评价规范》、GB/T 25455-2010《电鸣乐器放音设备 设备音乐性能评价规范》、 GB/T 23793-2009《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等国家标准.
(五)关于绩效评价方法的说明 社会保险经办绩效指标评价的方法主要有五类,主要包括: 纵横比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