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7
广州市南沙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验收备案业务流程和文书示范文本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九年六月 广州市南沙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验收备案业务流程和文书示范文本目录

一、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2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受理凭证

12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

16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合格模板)

21

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不合格模板)

23

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调整模板)

24

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指南

26

八、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

35

九、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39

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核查记录表

44 十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抽查记录表

61 十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

66 十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不合格)

68 十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未抽中)

70 十

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抽中)

71 十

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

72 十

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

74 十

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76 十

九、消防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80

一、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州市南沙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

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2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最新修订)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2)《住房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第十一条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消防安全性;

(四)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五)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六)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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