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7 |
4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说明 材料要求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含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原件
2 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情况说明 内容注明工程情况概括 原件
3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4 委托授权书 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原件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6 设计单位资质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7 消防设计文件 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等 原件
8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从业资质材料 同时提交《人员清单汇总表》 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9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合格文件 由 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备案 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并在送审图纸、设计说明上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申报改建工程(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还应当提供:
1 所在建设工程(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备案)、验收(备案)结果文书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经审查合格尚未验收即申报室内装修的,只需要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4)属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场所),可提供证明其投入使用时间和当时使用性质的. 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2 对原消防设计的修改情况对比表或说明 改扩建、装修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在设计图纸上标出拟装修、改扩建部分与原规划批准文件的对比并说明 原件
3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申请单位与工程产权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合法手续. 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5 市、区分工(暂定)
(一)新建、扩建、改建(不含室内装修)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业务的市、区工作分工,按照附件1执行.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内部装修工程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 (1)已依法取得消防验收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建筑,属市列管的,该建筑内的场所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 (2)已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核许可手续、但未依法取得消防验收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建筑,该建筑内的场所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 其余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均在属地区级部门受理. 【备注】1.已依法取得消防验收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建筑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场所(不含民用机场航站楼、地铁站厅内设商铺)内部装修工程,如建筑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未变更的,无需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或备案. 2.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粤公通字〔2010〕104号),依法需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建筑物)内设的任何场所(或局部)如需申办建设工程消防法律手续时,都应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6办理流程 1.受理. 2.内部审批. 3.出具意见,制证送达. 4.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