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07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籍管理行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校的学籍管理实行学分制管理模式.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凡本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当年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书面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因病无法正常入学的,经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新生本人填写《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保留学籍审批表》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二)当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应当由入伍新生本人持本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薄)和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县级征兵办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于规定日期前寄达学校,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三)因其他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入学的,由新生本人填写《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保留学籍审批表》,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六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参照学校当年新生复查的程序及办法处理.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复查合格的,注册学生学籍,并按照规定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对学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学生需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对本人学籍电子注册信息进行自查,核实本人学籍是否注册、信息是否准确等.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