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7-07
关于青州经济开发区医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公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对青州经济开发区医院提交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申请表和样件表及相关材料审查合格,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现予以公示.

附件:青州经济开发区医院《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申请表和样件表. 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22日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青州经济开发区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75749084-937078117A100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苏元辉 (齐红) 身份证号350623196702030517 (370304197907210047) 医疗机构地址 青州市海岱中路东街2号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综合医院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内科;

呼吸内科专业;

消化内科专业;

神经内科专业;

心血管内科专业;

内分泌专业 /外科;

普通外科专业 /妇产科;

妇科专业 /急诊医学科 /麻醉科 /医学检验科;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临床化学检验专业 /医学影像科;

X线诊断专业;

超声诊断专业;

心电诊断专业 /中医科****** 床位数80张 接诊 时间 24小时 联系电话0536-3287111 广告发布媒体类别报纸、户外、网络 广告时长 (影视、广播) 无审查结论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18081601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壹年(自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鲁医广【2018】第0820-036-3706号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2018年8月20日 (背面) 注意事项

1、本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正文内容皆为打印,手写无效.

2、医疗机构必须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原件向广告刊播媒介或广告刊播代理单位联系广告刊播事宜.

3、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核定的内容及广告成品样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医疗广告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保持一致.

4、发布医疗广告必须标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且足以辨认.

5、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6、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7、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编号为:鲁医广字或鲁中医广字【批准年份】第(批准月日)-(批准顺序号)-(审批机关编号)号.(如:"鲁医广【2013】第0101-001-3701号或鲁中医广【2013】第0101-001-3701号").

8、本广告审查证明公示

网址:http://wsjsw.weifang.gov.cn 审查机关联系方式:8080697 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19楼 邮编:261061 申请受理号

2018081601 申请日期:2018年 8月16 日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青州经济开发区医院 发证卫生行政部门青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登记号 75749084-937078117A1002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苏元辉 (齐红) 身份证号3506231967020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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