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07

也可以召开扩大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原则上为相关主要负责人.会议组织准备工作由党政办负责,凡是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要形成书面材料,并提前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除干部人事问题和紧急事项外),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请假,并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会议主持人.具体按下述程序进行: 1.提出预案.拟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根据需要,有的事项要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科学论证.对有些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并形成有关材料.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会等形式,更广泛地征求意见. 3.确定议题.议题由书记、镇长确定,或由副书记、委员提出,经书记、镇长审定同意后确定.正式议题一般应在会议举行的三天前送交或告知各位委员.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事先要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

凡涉及几个部门(办公室、单位)的事项,应先行协商,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会议讨论.对没有经过调查研究作好充分准备的和涉及几个部门(办公室、单位)而事先没有通气协商的,均不得列入会议议题;

凡提交从事方面的议题,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且纪委书记事先必须参与人事酝酿. 4.会议讨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议题应逐项进行.首先,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对议题作说明;

其次,委员和列席人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再次,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初步意见.党委书记必须末位表态,应当在听取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5、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

持造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一般应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须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未到会成员的局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列席会议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讨论干部任免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6.作出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根据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作出的决策和决定,会后应及时上报和下发;

宜于公布的,应适时公布.

五、议事纪律

1、党委议事决策,必须坚持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党政联席会议举行时应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除特别紧要情况外,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2.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露会议内容.

六、决议执行 1.党政联席会议必须由专人做好记录.会议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讨论和决定的主要事项等.并详细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对重大决定事项,要编发会议纪要,发给各位委员和有关办公室.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应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作为永久性档案进行保存.纪委书记要同步做好记录. 2.经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执行,并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班子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把自己的意见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3.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强化执行过程的协调、控制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具体由党政办督查反馈.会议决定在执行中需进行较大调整或改变的,应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4.党委应将检查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列入党委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报告、述职述廉、领导班子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新隆镇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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