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07

一、公开的基本形式和方法 1.时间.常规性工作按每季度一次公开,时间为次季度首月15日前,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2.地点.在机关院内醒目处设立公开栏,所有应公开的内容都在公开栏中公开. 3.程序.确定公开事项,拟定公开方案;

党务公开提交书记审核;

政务、财务公开提交镇长审核;

党政办负责办理公开事宜;

镇纪委负责受理意见,调查和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回复;

公开内容存档. 4.内容.党务:党委年初重大工作计划,发展党员情况,镇级以上党代表选举情况等.事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财务: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镇的债权债务情况;

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大宗物资采购、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都要逐项公开.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等.

二、监督机制 成立由镇人大、纪委、村党支部、企事业单位等方面人员组成的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形成把内外监督,上下监督结合起来的监督制约机制. 1.内部监督 (1)镇人大监督制.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必须经镇人大审议. (2)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须经镇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 2.外部监督 (1)定期审计制.由审计部门对本镇的财政预决算,各类资金的使用情况、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2)监督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制.由各方面代表人员组成的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镇的党务政务进行民主评议,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 (3)举报制.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新隆镇机关效能建设基本规章制度 为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和其它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首问负责 当服务对象询问行政许可事项和其它政务服务事项的有关问题时,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回答.咨询问题属于本岗位工作范畴的应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

不属于本岗位工作范畴的,应耐心详细地告之应到相关窗口咨询,并准确告诉相关窗口的位置或电话号码.

2、申报登记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事项时,应进行收件登记,登记在《业务登记本》,并按照规定向服务对象出具《行政许可项目受理通知书》.首先受理该事项的窗口工作人员即为承办第一责任人,承办件应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在窗口内完成其应办事项直至办结.服务对象只需与第一责任人保持联系,询问办事结果.对不符合行政许可规定的申报事项,应详细告之退件原因,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不得随意、无正当理由退件.

3、一次性告知 办理行政许可项目和其它政务服务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该事项办理所需要的法定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限时.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项目材料补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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