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07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12348中国法网(以下简称中国法网)的网络平台服务行为,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部《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法网、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面向社会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信息查询、办事服务、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中国法网提供网络平台服务应当遵循依法规范、便民利民、公益服务原则. 第四条中国法网统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采集与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的信息资源,为用户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中国法网提供的法律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中国法网应当加强信息查询平台、办理法律事务平台、法律咨询平台建设,及时充实内容,提供多元化服务模式,探索创新服务方式. 第六条中国法网根据提供服务的内容和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监管的需要,可以要求用户进行注册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中国法网应当对用户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备份,对获取的用户注册信息保密. 中国法网发现用户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注册的,可以予以注销. 第七条中国法网设立网上法律咨询专家组,对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法律咨询活动进行业务监督. 第八条中国法网对作出突出成绩的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进行表扬奖励.
第二章 信息发布、信息查询和办事服务 第九条中国法网及时发布与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解读. 中国法网定期采集、更新与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设置网络查询平台供用户查询. 第十条中国法网定期采集、更新相关法律知识问答与典型案例,并设置网络查询平台供用户查询. 第十一条中国法网可以根据法律服务机构的申请,将其在工作中产生的服务动态信息或者有关通知、公告等公开发布. 第十二条中国法网定期采集、更新法律服务机构的名称、成立时间、执业团队、住所及业务专长等信息,以及法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证号、执业年限、执业机构、业务专长、既往提供服务情况等信息,并设置网络查询平台供用户查询. 第十三条中国法网定期采集、更新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时间、事由、处罚处分种类等信息,并设置网络查询平台供用户查询. 第十四条中国法网建立规范的法治新闻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主动登载、转载社会热点法制新闻、典型案件、专家访谈等内容,对社会公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中国法网设置网络链接或者指引,为用户办理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仲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法律服务事项提供便捷有效的途径.
第三章 法律咨询 第十六条中国法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为用户解答法律咨询. 中国法网应当告知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违反有关规定承担的责任. 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团队,为本机构驻场法律服务人员解答法律咨询提供后台支持. 第十七条中国法网应当在向用户提供法律咨询前,告知法律咨询意见仅供参考,因采纳法律咨询意见产生法律纠纷或者造成损失的,中国法网、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不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驻场法律服务人员解答法律咨询,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十九条驻场法律服务人员解答法律咨询,应当引导用户通过合法途径、方式解决争议,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十条驻场法律服务人员解答法律咨询,应当做到认真细致、专业敬业,力求精准、简洁、易懂. 第二十一条驻场法律服务人员按照中国法网提供的统一编号为用户解答法律咨询.用户主动提出在线下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的,应当告知其通过中国法网获取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对于留言咨询问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