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07

三、第二培养阶段的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1.联合培养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研究生的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2.党建工作,按照校党委2010年3月下发的《关于调整联合培养研究生党组织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沪海洋委组[2010]3号文要求,开展联合培养学生党建工作. 3.高度重视联合培养学生的就业指导和帮扶工作,切实做好个体指导与团体训练相结合,利用各种信息手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求职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做好就业落实工作. 4.学生充分利用学校官方网站、研究生院官方网站、 海大研究生会 微信公众号、易班等工作平台,积极相应学校的号召,关心和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与各级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按时完成各项学习要求.

四、离校安排 1.离校时间:联合培养研究生原则上于2019年5月16日(外省市)、17 日(上海市)左右进入联合培养单位,具体时间由各所负责同学根据车票购买情况与联合培养单位负责人确定,为便于联合培养单位安排研究生的生活、学习,原则上同一单位的同学集中前往联合培养单位,学校协助学生进行送站车辆的联系.原则上,上海市区的联合培养同学送至联合培养单位,非上海市区的联合培养同学送至火车站. 2.行李托运:非上海市区的联合培养同学:根据学生意愿,自行选择快递公司托运行李,适度给予补贴;

上海市区的联合培养同学:行李由学校安排运送. 3.离校前须在宿舍楼办理退宿手续. 4.无法成立临时学生支部需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学生本人带至联合培养单位. 5.按联合培养单位,由负责人召集协商购买同一车次车票.

五、联系方式 单位(部门) 负责人 电话 E―MAIL 研究生院 执行院长:王锡昌

61900051 [email protected] 副院长:何爱华

61900052 [email protected] 副院长:许巍61900052 [email protected] 吴叔蕾(招生办)

61900053 [email protected] 郭鹏(招生办)

61900053 [email protected] 齐自元(培养办)

61900055 [email protected] 王文浩(培养办)

61900055 [email protected] 朱琴(学位办) 619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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