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07 |
1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 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因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 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的? 5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人员
6 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
7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 9符合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属于哪类 外来人员
1 省内其他市地的农村劳动力
2 省内其他市地的城镇失业人员
3 外省农村劳动力
4 外省城镇失业人员 是否属于就业援助对象 是否1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
2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 残疾人
4 零就业家庭成员者
5 其他(1 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2因失去土地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3 劳动模范4军人配偶5烈属6 单亲抚养未成人) 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审核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县(市)、区就业局审批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注:
1、申请办证人员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失业人员证明,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此表一式三份,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市)、区就业局各一份. (背面) 失业证明材料粘贴处 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粘贴处 户口复印件粘贴处 失业人员证明材料:
1、从各类学校毕(肄)业人员持户口、毕(肄)业证书;
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持户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因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持户口、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废业证明;
4、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持户口和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5、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持户口、承包土地被征用证明;
6、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持户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安置证明;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持户口、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失业后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常住地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半年以上暂住证原件;
9、持《再就业优惠证》和《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持《再就业优惠证》和《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以上相关失业人员证明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