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07 |
0 补足. 〔例〕
20110522 .
(二)户籍性质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的户籍性质,包括:(1)农业;
(2)非农业;
(3)居民户. 〔填写要求〕以户口簿记录为准,在 农业、非农业、居民户 中选择一项填写,无标点符号.已取消 农业、非农业 户口划分的,统一填写 居民户 . 〔例〕 居民户 .
(三)详细地址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的户籍地址. 〔填写要求〕与户口簿记录一致.
四、常住地址及变更情况 记录持证人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地址及变更情况,采用逐条顺序记载方式.常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的,直接填写户籍地址,不得空缺.
(一)日期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在常住地居住的起始日期,包括年、月、日,以相关机构书面证明为准. 〔填写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以 年月日 的顺序,按照 YYYYMMDD 格式填写完整;
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
月、日各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
0 补足. 〔例〕
20110522 .
(二)详细地址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现居住半年以上的具体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街道(乡镇)及门牌号等. 〔填写要求〕地址名称中包含数字的,数字大小写方式以当地习惯为准.
五、学历及变更情况 记录持证人具有的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