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07 |
电话: 凤泉区财政局:0373-3918272 凤泉区审计局:0373-3918001 凤泉区监察局:0373-3918210 凤泉区检察院:0373-3961010 招标人:新乡市凤泉区统筹城乡发展委员会 地址:新乡市凤泉区绿茵河畔南门 联系人:郝先生
电话:0373-3931809 代理机构: 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1702室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853733158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名称:新乡市凤泉区统筹城乡发展委员会 联系人:郝先生 联系
电话:0373-3931809 地址:新乡市凤泉区绿茵河畔南门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
电话:18537331589 地址:郑州市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1702室1.1.4 项目名称 新乡市凤泉区潞王坟乡汇丰社区西区排水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新乡市凤泉区潞王坟乡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充答疑包含的所有内容 1.3.2 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质保期 1年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6月26日9:00整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指定帐户. (投标人转账时应注明 此款为 项目 投标保证金 )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3、收款单位:新乡市凤泉区财务核算中心 开户行:凤泉联社 帐号:00000000000702586012 注:投标人以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和缴纳凭证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本项目不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本项目不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壹份,副本 肆份;
电子版本(U盘)壹份. 3.7.5 装订要求 左侧胶粘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地址: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新乡市建设路茹岗社区二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顺序 (4)密封情况检查:所有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