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7-07 |
一、时间安排 2013年4月14日至9月30日
二、办理地点 1.
县区(新区、开发区)属学校到县区教体局(新区、开发区教办)办理. 2.市直民办教育机构到南昌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处办理(红谷大厦B座21层,联系
电话:83986480,联系人:段作海,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备案范围 全市范围内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具有2014年招生资格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
四、提供材料 1.《江西省社会力量办学教育广告审核表》(见附件);
2.拟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刊;
〔纸质样稿(A4纸)和电子样稿(word格式)或音像母带(光盘)等材料,涉及学校荣誉、获奖、教育教学成绩、素质教育成果、教师业绩、教师介绍、专业介绍、收费标准等需提供佐证材料〕 3.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复印件);
4.学校法律顾问质询意见书(附学校聘请法律顾问的资质复印件);
5.《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收费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其中
1、2项应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本一份.
五、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要求 1.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并实行分类报备.属电视形象广告、电视宣传片、电台播报等影视声像招生宣传信息,必须提供母带进行报备;
属报刊杂志、印刷类、张贴类需提供纸质样稿和电子稿报备;
属网络媒体和校园网发布的,需提供电子稿和纸质样稿.不提供的、不按规定提供的不予以受理备案. 2.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应与办学许可证一致.学校名称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为准,不得私自篡改.在印制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广告、刊发(播)媒体广告时不得使用简称.各学校只能使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名开展宣传、招生工作. 3.学校有关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教学活动的图片必须采用本校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的图片;
个人肖像图片须持本人授权资料. 4. 广告用语要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做不负责任的许诺.具体包括:无夸大招工或安置就业率宣传;
无不科学的表述教育效果的语言或保证;
不与其他教育机构相比较或贬低其他教育机构;
不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大、一流等广告法中明令禁止的广告用语;
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进行宣传;
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5.招生专业的介绍应明晰、详实,招生类别应明确,根据招生类别,应明确招生对象、培养目标、学习形式和毕业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6.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与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内容一致,学生退学退费要严格按照《南昌市民办学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洪教社管字〔2007〕19号)文件执行. 7.民办高中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还需符合市中考招生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