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07 |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2) 投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4) 投标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 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供应商被授予合同,投标供应商不得拒绝. 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3) 投标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4) 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5) 本须知第7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 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此投标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须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户转出,可以支票、电汇、网银的方式交纳(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异地支票,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开标前须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结算处换取收据,开标时提供.账户信息如下: 保证金账户名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保证金账号:818330101421002703(交易登记号 17CGSZ0287) 大额支付行号:313473070219 开户银行:临商银行新华支行 支付行号:402473000885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
电话:0539-8770092 2) 若证实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采购单位、采购代理单位的损失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投标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串通骗取中标;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因中标供应商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
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8.基础资料提供 1) 投标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单位提出.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单位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2) 如潜在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有效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及时给予答复.招标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单位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 项目说明、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2)采购代理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政府采购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或变更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3) 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