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07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 市区一体、以区为主、属地管理 的工作思路,区政府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兰山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继续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弹性学区为辅的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学区一体化管理原则.原则上每个镇(街道、开发区)划分为一个(或两个)学区,学区内各级公办中小学实行招生一体化管理.学区内每所学校有各自招生片区,学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向学区内(或其他学区)其他学校不能接收的常住人口生源开放,并按批次录取.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继续实行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即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柳青街道)范围内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登录 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进行信息采集.农村学校和民办学校仍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具备条件的也可以使用入学服务平台.区教体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各学校将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兰山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 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进入 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统筹学位→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现场确认→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 免试就近入学 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 住、户一致 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