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07 |
有空余学位的根据报名学生积分情况依次录取,录取满额后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面向全市招生,招生简章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区教体局.
(四)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按照市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五)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六)特殊群体入学工作.落实上级 零拒绝 全覆盖 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 一人一案 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七)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受适龄幼儿入园.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区、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要在各镇街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
(八)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九)规范转学相关工作.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区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街道中心小学在辖区内有空余的村居学校调剂转入;
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各镇街道(学区)要强化属地管理的责任意识,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街道中心小学,加强本辖区内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镇街道及教育、宣传、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纳税申报情况等入学信息的比对和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依法规范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