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9-07-07 |
(三)融入专业人才培养 院校是1+X证书制度试点的实施主体.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可结合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开展培训评价工作,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国家开放大学可根据专业实际情况选择.试点院校要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统筹教学组织与实施,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试点院校可以通过培训、评价使学生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也可探索将相关专业课程考试与职业技能等级考核统筹安排,同步考试(评价),获得学历证书相应学分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深化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充分利用院校和企业场所、资源,与评价组织协同实施教学、培训.加强对有关领域校企合作项目与试点工作的统筹.
(四)实施高质量职业培训 试点院校要结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要求和相关专业建设,改善实训条件,盘活教学资源,提高培训能力,积极开展高质量培训.根据社会、市场和学生技能考证需要,对专业课程未涵盖的内容或需要特别强化的实训,组织开展专门培训.试点院校在面向本校学生开展培训的同时,积极为社会成员提供培训服务.社会成员自主选择证书类别、等级,在试点院校内、外进行培训.新入校园证书必须通过遴选渠道,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得再引入.教育行政部门、院校要建立健全进入院校内的各类证书的质量保障机制,杜绝乱培训、滥发证,保障学生权益,有关工作另行安排.
(五)严格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与证书发放 培训评价组织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与证书发放.考核内容要反映典型岗位(群)所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体现社会、市场、企业和学生个人发展需求.考核方式要灵活多样,强化对完成典型工作任务能力的考核.考核站点一般应设在符合条件的试点院校.要严格考核纪律,加强过程管理,推进考核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建立健全考核安全、保密制度,强化保障条件,加强考点(考场)和保密标准化建设.通过考核的学生和社会人员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国家 学分银行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探索建立职业教育 学分银行 制度,研制相关规范,建设信息系统,对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进行登记和存储,计入个人学习账号,尝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学生和社会成员在按规定程序进入试点院校接受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时,可按规定兑换学分,免修相应课程或模块,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研究探索构建符合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
(七)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与服务机制 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培训评价组织监督、管理与服务机制.建设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专家库和招募遴选管理办法.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公示公告.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要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 的抽查和监督.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培训评价组织的行为同时接受学校、社会、学生、家长等的监督评价.院校和学生自主选择X证书,同时加强引导,避免出现片面的 考证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