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07

(二)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社会需求、企业岗位(群)需求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为依据,对学习者职业技能进行综合评价,如实反映学习者职业技术能力,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培训评价组织按照相关规范,联合行业、企业和院校等,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标准,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要求等,开发有关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要求设立有关技术组织,做好职业教育与培训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创新标准建设机制,编制标准化工作指南,指导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开发.试点实践中充分发挥培训评价组织的作用,鼓励其不断开发更科学、更符合社会实际需要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证书.

(三)融入专业人才培养 院校是1+X证书制度试点的实施主体.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可结合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开展培训评价工作,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国家开放大学可根据专业实际情况选择.试点院校要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统筹教学组织与实施,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试点院校可以通过培训、评价使学生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也可探索将相关专业课程考试与职业技能等级考核统筹安排,同步考试(评价),获得学历证书相应学分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深化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充分利用院校和企业场所、资源,与培训评价组织协同实施教学、培训.加强对有关领域校企合作项目与试点工作的统筹.

(四)实施高质量职业培训 试点院校要结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要求和相关专业建设,改善实训条件,盘活教学资源,提高培训能力,积极开展高质量培训.根据社会、市场和学生技能考证需要,对专业课程未涵盖的内容或需要特别强化的实训,组织开展专门培训.试点院校在面向本校学生开展培训的同时,积极为社会成员提供培训服务.社会成员自主选择证书类别、等级,在试点院校内、外进行培训.新入校园证书必须通过遴选渠道,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得再引入.教育行政部门、院校要建立健全进入院校内的各类证书的质量保障机制,杜绝乱培训、滥发证,保障学生权益,有关工作另行安排.

(五)严格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与证书发放 培训评价组织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与证书发放.考核内容要反映典型岗位(群)所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体现社会、市场、企业和学生个人发展需求.考核方式要灵活多样,强化对完成典型工作任务能力的考核.考核站点一般应设在符合条件的试点院校.要严格考核纪律,加强过程管理,推进考核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建立健全考核安全、保密制度,强化保障条件,加强考点(考场)和保密标准化建设.通过考核的学生和社会人员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国家 学分银行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探索建立职业教育 学分银行 制度,研制相关规范,建设信息系统,对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进行登记和存储,计入个人学习账号,尝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学生和社会成员在按规定程序进入试点院校接受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时,可按规定兑换学分,免修相应课程或模块,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研究探索构建符合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