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7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省属驻青单位,市直企事业单位,区属事业单位,规模以上区(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驻区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
二、工作安排 2016年度全市人才需求调查与预测工作分五个阶段: 确定调查对象(2015年7月1日-7月10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调查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具体户数和调查单位名单见附件1),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所属事业单位.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重点功能区组织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与工商和统计等职能部门对接,摸清区(市)属事业单位以及辖区规模以上国有集体企业和驻区外资、港澳台及私营企业等单位户数,制定调查户数统计表(附件2),并附单位名单,于7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组织单位提报(2015年7月13日―8月31日) 市及各区(市)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重点功能区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分别就确定的调查对象组织用人单位的组织(人事)负责人员提报人才需求.各用人单位组织(人事)人员在摸清2016年人才需求情况的基础上,采取网上或电子表格方式提报需求.网上提报方式为:登陆 中国青岛人才网 ,点击首页的 市人才需求预测及信息统计系统 图标进入填报系统,按照市人才需求预测及信息统计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3),填报本单位人才需求计划.各单位也可直接填写《2016年人才需求计划表》(见附件4),其中,中央、省属驻青单位和市直企业通过金宏或电子邮箱发送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直事业单位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收齐后报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其他单位报送单位所在区(市)或重点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及各区(市)和各重点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人才需求计划表后,要安排相关人员整理并统一录入市人才需求预测及信息统计系统.
(三)跟踪督导(2015年9月1日-9月9日) 市人社局根据各区(市)和重点功能区人才需求信息提报情况,对照确定的调查对象,采取一对一方式对各区(市)进行跟踪督导.
(四)需求预测(2015年9月11日―9月30日) 各区(市)和重点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辖区人才需求情况(含驻地所有单位)进行分析预测,在市人才需求预测及信息统计系统中填写《全市岗位需求专业分布表(按数量)》和《全市岗位需求学历分布表(按数量)》,并书面填写《各区(市)、重点功能区2016年度人才需求预测情况表(按专业统计)》(附件5)和《各区(市)、重点功能区2016年度人才需求预测情况表(按学历统计)》(附件6),附人才需求预测分析报告,加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章,于9月30日前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需求目录形成(2014年10月8日―11月15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对人才需求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于11月15日前完成2016年度全市人才需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