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07 |
一、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
(二)有必要的经费和财产,有在银行独立开设的工会账户或筹建账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支配和使用工会经费;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经过法定程序产生的工会主席(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副主任);
(四)有办公和活动场所,能正常开展工会工作;
(五)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由工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贴照片),加盖单位工会公章;
(二)上级工会批准建立工会组织的文件证明(本级请示和上级批复,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三)工会选举主席或副主席的选举结果;
(四)上一级工会对主席或副主席选举结果的批准文件;
(五)工会法定代表人(主席)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于成立之日起60日内,携带上述材料向审查登记机关提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书面申请.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准,符合条件的,办理登记手续,发放《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是工会法人的合法凭证.未领取《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单位工会,不得以工会法人的名义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