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07

(三)录取.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实行提前批次远程网上录取,执行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间为8月3日至6日.省招办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根据考生志愿信息和合格标志,原则上按照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平行志愿投档后院校生源不足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面向考生重新公开征集志愿,体检面试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5日14:00至17:00.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和招生高校,招生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相关招收部队,并将体检表、面试表和政治考核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

(四)选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

高校所在地市(州)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

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部队教学指导机构会同高校制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教学机构进行跟踪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市级兵役机关协助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试行对培养对象按照士兵预备役人员进行编组管理.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高校所在地市(州)征兵办会同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

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高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县(市、区)征兵办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于当年的12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部队大单位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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