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07

100 - 二十

三、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治船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 -

102 - 二十

四、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有关作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 -

104 - 二十

五、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 -

106 - 二十

六、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危险货物除外)的适装备案 -

108 - 二十

七、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 -

110 - 二十

八、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

111 -

(一)申报人员资格认可 -

111 -

(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

112 - 二十

九、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

115 - 三

十、航运公司《(临时)符合证明》签发 -

117 - 三十

一、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 -

121 -

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 受理部门:常熟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请人:岸线使用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

就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

2.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3.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 提交材料: 1.《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

2.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

3.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

4.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及其复印件;

5.相关部门关于使用岸线的项目的批准文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五至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

三、四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第五条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江苏海事局签发《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实施机关:常熟海事局 受理部门:常熟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请人:建设、主办单位、对工程总负责的施工作业者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水上水下活动已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

2.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3.已制定水上水下活动的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

4.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5.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提交材料: 1.《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2.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4.水上水下活动方案;

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与水上水下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建设、施工单位为同一单位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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