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0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桂人防办字〔2017〕131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 防护(防化)设备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宁铁)人防办: 为加强全区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事中事后质量监管,规范产品生产、销售、安装秩序,提高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质量,确保人防工程战时防护(防化)功能.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质量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质量管理办法 2.产品目录登记表、企业信用不良记录表 2017年6月2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 防护(防化)设备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以下简称 人防设备 )事中事后质量监管,规范产品生产、销售、安装秩序,提高人防设备生产安装质量,确保人防工程战时防护(防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人防办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广西区内从事人防设备生产、销售、安装、检测、管理的一切活动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防护设备是指人防工程用于避免或减轻空袭毁伤的防护专用设备,主要包括:

(一)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门扇材质为钢筋混凝土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二)钢结构防护设备:材质为钢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密闭观察窗、封堵板;

(三)电控门;

(四)防电磁脉冲门;

(五)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

(六)阀门:密闭阀门、防爆地漏、防爆波闸阀;

(七)战时给排水防护专用设备;

(八)战时供配电防护专用设备;

(九)其他运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制定型并纳入国家标准的防护设备(以下简称:纳入国家标准的新设备).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防化设备是指人防工程用于避免或减轻核生化武器或次生灾害毁伤的防化专用设备,主要包括:

(一)防化报警、监测与控制设备:射线报警器、口部毒剂报警器、空气放射性监测仪、放射性沾染检查仪、毒剂监测仪、空气质量检测仪、风量测控装置、超压测控装置和核生化控制中心等核生化信息采集处理与专家辅助决策设备;

(二)滤毒与净化设备:油网滤尘器(粗滤)、预滤器(中滤)、过滤吸收器(净滤)、内循环净化装置、空气净化装置、生氧装置、洗消设备以及个体防护装具等;

(三)战时通风设备: 1.进风系统设备:穿墙预埋管、直管、连接管、监测取样管、测量管、口部气密性测量设备、化验室通风柜、传递窗、风机、风量测量装置、风量控制装置、密闭阀门、风量调节阀、换气堵头(或换气阀门)等;

2.排风系统设备:超压测量装置、控制与显示装置、防爆超压排气活门、超压排气阀门、自动排气阀门等;

(四)其他运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制定型并纳入国家标准的防化设备(以下简称:纳入国家标准的新设备).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五条 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在人防设备质量监管中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全区人防设备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区人防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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