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7 |
有实验室的学校(P
3、P4生物安全实验室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设有实验室(不属于P
3、P4生物安全实验室除外),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内江市电力初级中学校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环评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在完成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环评技术导则 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内江市电力初级中学校内江市电力初级中学食堂及运动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上报审批.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国务院国发[2005]40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 2015年4月27日,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内市区发改[2015]37号文出具了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见附件1).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 内江市电力初级中学校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黄石村四社.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内中区国用(2007)第0737号)可知,学校用地类型为 教育 ,本项目位于内江市电力初级中学校内,用地符合要求. 根据内江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100020160001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100020160002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11000201600041号)可知,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根据《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教育可研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根据《内江高新区白马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可知,本项目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因此,项目符合白马园区规划. 项目周边为场镇居民,不存在明显的环境制约要素,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 项目区南面340m处是益民溪,西面950m处是沱江,属III类水域.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号)及《四川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划表》可知,本项目不在内江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同时,项目区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点.因此,从外环境关系而言,项目周围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 项目区西面20m处是S206,交通方便.项目用水来自城市自来水管网,用电来自城市电网,用气来自城市天然气管网,故项目水、电、气供应均有保障. 综上所述,从项目所在地建设发展规划、交通运输条件、水电供给情况、外环境关系和环境保护角度,评价认为项目规划及选址合理可行.
四、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2940.00m2,总建筑面积4465m2,包括教学楼1栋(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366m2),综合楼1栋(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376m2),办公楼1栋(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15m2),阶梯教室1栋(砖混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