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7-07 |
同时,请在2016年9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总结报送珙县教育和文化广电局后勤保障中心(联系人:张涛,联系
电话:4039322). 附: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宜宾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珙县教育和文化广电局 2016年9月9日 附件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宜宾市安全监管局 宜教体发〔2016〕53号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宜宾市安全监管局 关于加强学校食堂使用醇基液体燃料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体育局、教体文广局、教育文广局)、安全监管局,临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和经贸科技局,市属院校: 近期,我市对全市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情况摸排中,发现部分学校食堂使用醇基液体燃料.醇基液体燃料是以醇类为主要原料,与添加剂混兑形成的一种液体燃料,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危害性,属危险化学品.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后果. 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市安委发〔2016〕1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学校食堂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经研究,对全市学校食堂安全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责任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教育局(教育体育局、教体文广局、教育文广局)和临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和经贸科技局,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学校加强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管理工作.各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具体的岗位人员,同时,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做好各种防范工作.
二、切实规范学校食堂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各个环节安全管理 一是要规范醇基液体燃料购买渠道.各县(区)安全监管局、教育局(教育体育局、教体文广局、教育文广局)和临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和经贸科技局,应当引导和督促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学校规范购买渠道,须从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购买和充装,并由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同时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严把源头安全管理关口. 二是要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储存安全.各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学校应将醇基液体燃料储存于专用储存室内或者专用场所的铁制燃料箱(桶)或储罐中,燃料箱(桶)的容积不得超过0.8立方米,储罐顶端应设有放空管,并装有回收装置或阻火器.储存区应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是要加强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安全.各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学校应使用符合要求的专业醇基燃料炉具,定期进行校检、检修,并做好记录.配套的燃料供应箱(桶)和燃料管路应安装牢固可靠,距离燃烧器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5米.每次使用点火时,着火点与点火人员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在使用中要调整好炉具的风门和油门,确保燃料充分燃烧.使用灶具的功能间应当保障通风换气良好,通风状况不良的应当设置通风换气装置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从业人员要定期组织培训学习,新上岗人员要先培训再上岗. 四是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各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学校应当安排专人每天对相关设施设备的阀门、开关等装置进行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