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07 |
一、编报范围 本套报表编报范围包括:2017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包括:科学事业单位、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测绘事业单位、地质勘查事业单位、彩票机构等)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填报范围. 解放军、武警部队不纳入本套报表填报范围. 涉密单位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报送汇总表有关数据.
二、报表构成 本套《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两部分,其中:
(一)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包括封面、12张主表和1张附表,分别为:财资01资产负债简表、财资02机构人员情况表、财资03固定资产情况表、财资04无形资产情况表、财资05土地情况表、财资06房屋情况表、财资07车辆情况表、财资08大型设备情况表、财资09在建工程情况表、财资10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财资11资产处置情况表、财资12对外投资情况表、财资附01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其他单位房屋土地情况表.
(二)汇总表由单户表汇总生成,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逐级汇总编报,包括封面、12张主表和1张附表,分别为:财资综01资产负债简表、财资综02机构人员情况表、财资综03固定资产情况汇总表、财资综04无形资产情况汇总表、财资综05土地情况汇总表、财资综06房屋情况汇总表、财资综07车辆情况汇总表、财资综08大型设备情况汇总表、财资综09在建工程情况汇总表、财资综10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汇总表、财资综11资产处置情况汇总表、财资综12对外投资情况汇总表、财资综附01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其他单位房屋土地情况汇总表.
三、编报要求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上报2017年度国有资产数据.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编报年度决算有关工作,在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真实、准确的填报和编制本套报表,并按要求编写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
(三)本套报表的单户录入金额单位为 元 (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以 万元 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部分: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封面编制说明 1.单位名称:填列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注 (本级) . 2.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电话号码、单位地址,均按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报,其中资产管理负责人是指承担资产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 3.报送日期:填列单位实际编报报表的日期.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依据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18位代码填写.未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依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应主动与当地相关登记管理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并编报临时代码. 5.财政预算代码:指单位在财政预算部门的编码,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 6.单位所在地区:指单位实际所在地,依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填列. 7.隶属关系:本代码由 行政隶属关系代码 和 部门标识代码 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单位(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 行政隶属关系代码 均填零, 部门标识代码 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