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7-08 |
5.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6.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7.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8.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9.办理使用登记所需材料参考TSG08-2017第3.4条;
10.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详见表注解1. 安全管理员 市、县监管(审批)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TSG08-2017第3.1条TSG08-2017第3.2条TSG08-2017第3.4.1条3定期检验 1.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2.移动式(流动式)特种设备,如果无法返回使用登记地进行定期检验的,可在异地(指不在使用登记地)进行,检验后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检验报告(复印件)报送使用登记机关;
3.定期检验完成后应组织进行特种设备管路连接、密封、附件(含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等)和内件安装、试运行等工作;
4.检验结论为合格时应按照检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特种设备;
5.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专职及其附属仪器仪表应进行定期检验(检定、校准)、检修. 安全管理员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TSG08-2017第2.2条TSG08-2017第2.10条4安全标识 设置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管理员 TSG08-2017第3.11条5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
(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电梯的;
(3)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10台以上(含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
(4)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
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50台以上(含50台)的. 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TSG08-2017第2.2条TSG08-2017第2.3条TSG08-2017第2.4.2.1条6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 (1)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MPa锅炉的;
(2)使用5台以上(含5台)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3)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
(4)使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工业管道的;
(5)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客运拖牵索道,或者大型游乐设施的;
(6)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
3.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 安全管理负责人 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TSG08-2017第2.4.2条7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1.配备相应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特种设备使用时应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