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08

第三章 治安防范 第十条 学校要建立治安防范工作责任制,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学院要定期组织校内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各类治安隐患.保卫处要经常对全校各单位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漏洞,应立即下达《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接受整改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整改.保卫处要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能按期整改的单位应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聘用的各类临时工,必须按我校《暂住人员治安管理规定》在保卫处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其居住场所、施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加强校内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措施,财务处、实验实训室、计算机房、档案室等要安装防护网、防盗报警、视频监控.各重点部位要有明确的责任人,责任人下班后要对所属办公场所,机房重地、实验实训室认真检查、消除治安隐患,关牢窗户、锁好门锁后方可离开. 第十三条 财会、后勤、卡务中心等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和送交现金,室内不准存放大额现金,因特殊原因留存过夜的大量现金必须派专人看守,并报告保卫处协助配合,以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 校内各单位的办公室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准存放大额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浴室、更衣室不准随身携带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和金银手饰等. 第十五条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组织举办群众性集会、娱乐等大型活动,主办部门要对活动事先做好安排,参加活动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建筑场馆所设定的容量,且事前必须和保卫处取得联系,报保卫处审查备案.保卫处要予以积极配合,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校园各个地方、场所,一旦发生大的刑事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报案.在保卫处或公安机关人员未到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进入发案现场. 第十七条 要把防范校园暴力侵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范畴,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应急机制,确保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妥善应对. 第十八条 大力加强校园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学校及其周边治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要与公安、卫生、文化等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沟通,研究对策,坚决消除学校周边各种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不法活动.

第四章 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 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学校要将安全教育课列为学生必修考查课,要落实好教材、教师,制定好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把安全教育课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十条 把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每年新生入学和新学期开学之初,要集中进行一周的安全教育;

要结合节假日、教学活动、实训实践活动进行专项教育;

要根据环境、季节及发案规律进行防盗、防抢、防火、防骗、防事故等方面的专题教育. 第二十一条 要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学生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二条 全面落实应急演练全覆盖工作.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每年的5.12 防灾减灾日 和11.9 消防宣传日 ,要组织全院师生进行震灾、火灾的疏散演练,提高院领导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全院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救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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