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08

第五章 奖惩第二十三条 学校安全稳定领导组要对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年终要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因不重视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不健全,防范不力,管理不严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刑事案件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安全稳定领导组要予以责任追究,并在评优评先、考核总结中实行 一票否决制 .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保卫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四年九月一日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院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及所属各单位(包括驻学院内的其他单位,下同)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学院师生员工、教职员工家属及外来务工人员应当遵守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学院及所属各单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院及所属各单位应当落实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院及所属各单位应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不断丰富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院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承担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院长是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批准实施学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学院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学院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院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学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 分管学院消防安全的院领导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院长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实施学院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三)、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保证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五)、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六)、协助院长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院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九条 保卫处为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日常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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