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08 |
一、总体要求 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 文件 )是对建设项目水资源、供水、污水排放、雨水排除、水土保持等涉水影响情况的总体描述,是对建设项目是否通过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文件编制应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真实性的原则.文件应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编制. 文件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的要求.内容应涵盖市政公共供水管网取水或郊区其他供水设施取水(以下简称自来水)、再生水管网取水、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污(废)水排放、防洪及内涝分析与评价、蓄滞洪区和洪泛区内非防洪工程的洪水影响、水土流失预测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等. 水源为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 322)编排文件中的相应内容;
蓄滞洪区和洪泛区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 520)编排文件中的相应内容. 文件应清晰详细地反映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工作的全过程;
文件内容应层次分明、表述准确;
评价结论要客观公正;
提出的影响分析和方案措施要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文件中文字应简洁准确,前后一致,
图表齐全;
数据应来源可靠,处理规范,计量单位标准化;
资料表述应有利于阅读和审查;
参考文献应注意时效性.
二、文件分类 文件编制指南分为房屋建设类、交通及其附属设施类、公共服务类及农林及生态环境类,各类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要求见附件
1、附件
2、附件
3、附件4.
三、文件编制形式 文件分为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三种形式. 报告书、报告表应当包括封面、扉页、目录、正文、附件及附图等内容. 封面应包括标题、建设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委托编制的应有编制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文件编制时间等. 扉页应包括项目负责人、编制人员及联系方式,且项目负责人及编制人员应附有手写签字. 目录应包括至少二级以上的标题及相应页码. 正文参照 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指南 要求执行. 附件应包括文件编制的相关证明文件,可单独成册.
四、项目文件变更 水影响评价取得行政许可后,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履行水影响评价变更手续. 建设项目取水水源发生变更的;
新水用水总量超过批复20%的、再生水用水量超过批复20%的;
供水、退水管线路由发生变化的;
污废水退入再生水厂发生变化的;
自建再生水处理设施规模发生变化超过10%的;
增加或者取消自建再生水处理设施的;
新打机井位置、取水层、取水量发生变化的;
更新机井取水层、取水单元、取水量发生变化的;
雨水排除标准及路由发生变化的;
下凹式绿地面积减小20%以上的;
透水铺装面积减小20%以上的;
蓄水池容积减小20%以上的;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30%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