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9-07-08
宁乡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27号)的精神以及长沙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长环委〔201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境执法 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效能化、智能化 的总体要求,以环境监管方式创新为抓手,通过环境监管网格的模式,实现 三清三到位 总体目标( 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 和 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通过 定区域、定机构、定人员、定职责、定目标、定任务 和 全方位、全对象、全过程、全事项、全环节 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构建体制保障的完备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我县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基本原则 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责任、全面覆盖、责任到人 的原则,坚持 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把握重点、突出效能 .乡镇街道属地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明确监管区域、对象、内容、责任,实施分片包干到人.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建立全面覆盖、责任到人 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 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的环保监管格局.全面实施网格化环保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的突出问题.

三、职责分工 全县各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及县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不断完善 县、乡镇(街道) 一体化环境监管体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1)对各环境监管网格中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秸秆焚烧、餐饮油烟、垃圾焚烧、文化娱乐噪声、工地及道路扬尘、建筑施工噪声和黄标车等各类排污对象和排污行为依法加强监管,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四、监管网格划分 全县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 的模式,以各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建立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的

二、

三、四级与特殊网格化环境监管.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一)网格划分及职责

1、一级网格:为省环保厅组织划分的14个一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各市州人民政府.

2、二级网格:按照《长沙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长环委【2015】3号)划分的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 (2)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3)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三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科级干部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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