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07-08
关于《福建省

2018、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为扎实推进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以及《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办组织相关技术单位在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省温室气体控制总体目标,结合经济增长、产业转型升级、行业基准水平、减排潜力和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水平等因素,制定了《福建省

2018、2019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现将《福建省

2018、2019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日期为5月20日至5月2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请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办:

1、登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网址:http://hbt.fujian.gov.cn/)首页提出意见建议.

2、联系

电话:(0591)

88360280、

88360282、88367038(传真)

3、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4、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省环境信息中心,邮编:350003 附件:《福建省

2018、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福建省

2018、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 分配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省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的分配和发放,依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以及《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总体部署,在配额总量确定的基础上,配额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免费分配为主,采用历史法与行业基准线法相结合的方法,对我省配额进行科学分配和规范管理,确保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纳入配额管理的企业范围 根据我省2013至2016年度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单位碳排放核查结果,确定电力、钢铁、化工、石化、有色、民航、建材、造纸、陶瓷等9大行业的255家企业作为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配额总量与结构

(一)配额总量 根据我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和我省行业发展的预测,确定年度配额总量.

(二)配额结构

2018、2019年度配额总量由既有项目配额、新增项目配额和市场调节配额三部分组成.市场调节配额用于市场灵活调节,防止配额过紧或超发,额度为配额总量的10%.

四、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方法

2018、2019年度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实行免费分配,采用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相结合的方法计算.

(一)基准线法 发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采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公式如下: 重点排放单位配额=行业基准值*产量

(二)历史强度法 电网、铜冶炼、钢铁、化工、原油加工、乙烯、纸浆制造、机制纸和纸板、航空、机场、建筑陶瓷及卫生陶瓷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采用历史强度法,公式如下: 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历史强度值*减排系数*产量 重点排放单位历史强度值为最近三年碳排放强度的加权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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