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08 |
历史年度中某年度碳排放强度与历史强度值比较,超过±20%及以上的,则剔除该年度数据,以剩余两个年度碳排放强度加权平均值为历史强度值;
历史年度中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年度碳排放强度与历史强度值比较超过±20%及以上的,不剔除任何年度数据仍取最近三年碳排放强度加权平均值为历史强度值.
五、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的发放 在完成重点排放单位2018年度碳排放数据报告核查及数据确认后,根据配额分配方法全额发放2018年度配额. 2019年度配额发放实行预分配.采用2018年度经核查的产量测算配额,并以经测算的配额的70%作为2019年度预分配配额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
2019年度实际配额将在2019年度核查完成后根据经核查的实际产量进行调整,多退少补.预分配将在2018年度配额履约完成后发放.
六、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配额核定年份为2018年、2019年.
(二)采用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因产品品种或产品结构等变化,导致年度配额盈余/缺口超过一定比例(配额调节比例)的,对超出比例部分配额予以回收或补发. 配额盈余/缺口计算公式、配额调节比例表如下: 配额盈余/缺口比例=(原核定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当年度排放量)/重点排放单位当年度排放量 配额调节比例根据重点排放单位当年度实际排放量分档设定: 重点排放单位当年度实际排放量 调节比例 < 10万吨 10% 10万吨 ≤ 实际排放量< 100万吨 8% 100万吨≤ 实际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