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08 |
中共如皋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 5月10日 关于对企业引才用才进行奖励 和对引进人才进行生活津贴补助 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激发企业引才用才主体活力,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培养、使用"高精尖缺"人才,有效缓解制约企业发展的人才短缺问题,提升我市人才区域竞争力,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皋委发〔2018〕2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奖励补助对象
(一)企业引才用才奖励 我市企业从如皋市外引进的人才需符合下列类型,企业可以申请享受相关奖励. 1.社保补贴、引才奖励:引进人才年薪不低于12万元,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或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 2.就业资助: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如皋籍困难家庭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人才生活津贴补助 从如皋市外引进,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符合下列类型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均可申请生活津贴补助. 1.企业引进年薪12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2.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含博士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
3.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含硕士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及具有高级技师职称的高技能人才;
4."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学士学位留学回国人员);
5.企业全职引进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6.我市新评定的南通市级以上专家(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南通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条 奖励补助标准
(一)企业引才用才奖励标准 1.社保补贴:引进高层次人才及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的企业,为人才缴纳的社会保险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为人才缴纳社保满一年后方可申报.每年集中申报一次;
补贴包括企业为人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不包括人才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引才奖励:给予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或全日制博士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给予引进全日制硕士生或高级技师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3.就业资助:给予引进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00元/人;
给予引进如皋籍困难家庭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800元/人.
(二)人才生活津贴补助标准 1.年薪12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前3年全额补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第4年和第5年补贴50%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