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08 |
获2007年度优秀第一名是博白县,第二名是福绵管理区,第三名是容县、兴业县. 市政府决定对以上考评获得优秀前三名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发给奖牌和奖金,以资鼓励.希望获得表彰奖励的县(市、区)戒骄戒躁、再接再励,加强植树造林绿化,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玉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玉林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政发〔200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玉林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后,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玉林市玉州区、福绵管理区被国家依法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具体是:
(一)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征收的建制村(社区或村民小组),以实际被征地土地承包的农户计算,剩余耕地人均不足0.3亩的居民.
(二)被征地农民是因国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仍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之日起计算办理,实行 即征即保 办法.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的,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养老保障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保障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即坚持生存和发展相适应;
(二)保障资金采取多方筹集,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合理分担;
(三)养老保障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同步;
(四)根据被征地农民年龄结构状况实施不同的缴费和待遇标准,依据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阶段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标准而定;
(五)玉州、福绵两区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行市级统筹. 第六条养老保障的实施范围、享受待遇、缴费标准和资金筹集及管理.
(一)实施范围 从土地被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之日起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二)享受养老保障待遇的条件标准和时间 1.符合养老保障条件参保的被征地农民,男性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