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08 |
一、公司设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2.章程;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股东(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1)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5)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股东(发起人)备案表》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
(6)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7.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职业资格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
8.拟聘用的专兼职教师名单和任教内容、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