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08 |
9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0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在确认中标后,要向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其投标报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以电汇方式交纳,且需在电汇凭证上标注 履约保证金(政采ZH-2017-056) 字样,其他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拒绝. 收款单位: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建行行号:105222091609 银行账号:21201502500059006789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中标人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时,供应商须携带专用收款收据原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9室办理. 注:采购人与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人须知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日.
12 询问和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3 其它 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人参加会议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注:招标文件中的号项为投标人必需满足项,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及要求
一、运营公司要求
1、依法设立的道路交通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并具有三年以上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经验.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3、有完善的车辆安全维护制度
4、有先进的管理体系.
二、车辆要求:
1、本项目采购人提供的中小学生专用校车60辆:51座校车22辆,37座校车38辆.所有车辆均为专用校车,符合国家校车规范要求.
2、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校车进行日常运营与管理,并负责提供接送中小学学生上下学服务.
3、校车行驶区间为庄河市教育局指定路线;
在此范围内采购人有权调整校车时间、路线等相关内容.
4、校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乘客责任保险.第三者不低于1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每座50万元,保险还需包含车损险、玻璃险、交强险等.
5、校车车载人数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校车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校车的限速规定.
三、驾驶人员标准要求: 中标人所提供的校车驾驶人员应为公安交通部门确认招录人员,为专职司机,系非全日制用工,应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 注:1.校车驾驶员招录工作由采购人、中标人负责初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