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8 |
2016年10月11日,本会接到李某某投诉湖南耀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金涛在代理李某某涉嫌盗窃罪案件过程中私自收取代理费的投诉材料,依据《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惩戒程序规则(试行)》进行立案调查,并向杨金涛律师送达了《行业处分意见告知书》,告知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杨金涛律师未申请听证,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本会经调查查明: 2016年1月17日,投诉人李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其父亲李某某委托了湖南耀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金涛进行辩护.双方签订了代理合同,由杨金涛律师负责他的代理辩护,法律服务范围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全部刑事案件内容,法律服务费1万元.另杨金涛律师还通过湖南耀银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聂某某收取了50000元办案费,该费用并未进入律所财务账户. 投诉人李某某称其因前述所涉罪刑被判处拘役5个月,刑满出狱后才从其父亲那里知道除收了代理费外,杨金涛律师另通过湖南耀银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聂某某收取了50000元.李某某感觉,并认为当时杨金涛律师未达到让其取保候审的目的,不应该收取50000元的费用. 后投诉人李某某去湖南耀银律师事务所找杨金涛律师要求退回50000元费用,被拒绝后去湖南电视台经视频道要求媒体曝光,后湖南经视对此事进行了暗访,湖南经视女记者以李某某女友名义陪其一块去要钱并录像,杨律师、聂某某与李某某商谈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当言论.2016年6月23日,湖南经视台在"经视大调查"栏目中以《小伙偷手机被刑拘,律师收5万捞人费哪去了》为题进行了专题播出,曝光了杨金涛律师的一些不当言行,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 投诉人向本会投诉的同时,也向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派出所报案.2016年7月14日,在银盆岭派出所调解下,李某某与聂某某签订了调解协议,李某某收到聂某某退还的款项60000元(包括备用金48000元,处理此事往返长沙的车旅费用12000元).但调解后,李某某仍然继续投诉,要求处理杨金涛律师的违规行为. 2016年9月22日上午,调查人员桑跃彩、金勇、杨杰晖在长沙市律协约见了投诉人李某某,其坚持自己的投诉事项,并认为:
1、投诉人坚持认为被投诉人杨金涛伙同他人诈骗他家的钱,因为杨金涛律师在看守所里说帮他办取保候审尽快出去,他认为自己不用办,当时在看守所杨律师就告诉他父亲付给他50000元,他当时就要杨律师退还的.后来杨律师还让他父亲写了一个已退还50000元的收条.
2、投诉人父亲是通过聂某某认得杨金涛律师的,聂某某还带他父亲去了杨律师的办公地点,当时聂某某照片贴在律所的工作栏里,写明了是业务主任,且聂某某和杨律师是一个团队,虽然钱都打到聂某某的账户,但实际上两个人是一起的.
3、投诉人认为虽然拿到了聂某某在派出所退回的60000元,但之后来回的交通费、住宿费要有一个补偿,精神上要有一个补偿,还要求对杨律师的这种行为进行一个处理. 2016年11月8日,调查人员桑跃彩、金勇、杨杰晖在长沙市律协约见了被投诉人杨金涛律师,并做了谈话笔录.后在调查人员建议下,杨金涛律师又提交了一份《案件办理汇报》,该律师认为其没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