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08 |
(三)改革的成效和问题 安徽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实施六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1.初步构建了省以下以省、市县两级财政管理为主的扁平化财政管理模式.安徽省秉承创新体制的要求和目标,把减少财政管理层级和理顺分配关系作为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核心内容,省财政在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财政预决算、资金往来、财政结算、项目申报、债务偿还、工作部署及联系等方面直接到县,从而进一步理顺了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省、市县财政收入范围明确统一,财政收入分配关系简单清晰,初步构建了省以下以省、市县两级财政管理为主的更为直接高效的财政管理模式.同时,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行 乡财县管 改革,提高了乡镇财政保障能力. 2. 增强了县级财政保障能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以后,割断了市对县集中财力和截留省对县下划资金的渠道,解决了市吃县、市刮县、市卡县的问题.省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补助、税收奖励等措施,不断加大支持县财政的力度,县乡财政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3.促进了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实行财政省直管县以后,激发了县级加快发展的动力.省财政还从促进园区建设、支持企业发展、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支持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批经济强县迅速崛起.如肥东县2008年实现生产总值151.5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2∶50∶28,已经由传统的农业大县转变为工业强县.[1] 4.提高了省级政府协调能力.实行省直管县后,减少了财政层级和管理环节,降低了行政成本,有利于省级与县级信息沟通,有利于省级政府在全省范围内配置财政资源,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在全省范围内的均衡供给,促进辖区内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 5.提升了县级财政管理水平.省财政厅通过县级预算审查、选派省直管县财政联络员、统一规范县级部门预算、开展财政业务培训等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对县财政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力度,县级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明显提升. 安徽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财权与事权的划分和匹配问题没有解决,对市级财政的冲击和对中心城市发展的负面影响,与相关法律和市管县行政体制的冲突等.
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问题分析
(一)事权和财权的划分与匹配问题 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主要是重新界定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范围,对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划分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各地在推行分税制时也没有进行这方面的实质性改革,并且出现了事权下移、财权上收的问题,致使基层财政普遍困难.财政收支划分是财政体制的核心问题,但在推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时,安徽和其他省并没有进行这方面的改革和调整.虽然省直管县后减少了财政层级,但省市县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划分依然不清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几乎都成了共享税,致使财政收支划分带有很强的人为色彩,转移支付缺乏合理的事权和支出划分前提,影响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制度功效.造成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是我国政府层级过多.实际上,国际上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提供解决在五级政府架构中收支划分的经验,完善的分税制不可能在五级政府体系中建立.[3] 解决我国事权和收支划分难题的出路在于进行政府层级设置的制度创新.首先必须在正确定位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础上,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有效解决政府越位、缺位问题.其次要减少行政层级,建立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组织体系和职责体系.要借鉴公共产品层次性理论、供给效率和分权理论,按照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要求,科学而明确地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并按照财权(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划分收入,保障各级政府有自己的主体税种和固定收入来源.因此,应当将事关国家安全、宏观调控、收入分配等职责划归中央,将关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划为中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