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08 |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 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过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的清单、控制价文件,答疑、澄清文件等相关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形式: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即2019年5月日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黔西南州)(http://ggzyjy.qxn.gov.cn/qxnztb/),在 网上提问 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但不得留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否则视为有串标嫌疑.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应将澄清文件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招标文件澄清 栏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