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08 |
为做好我县2019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藤县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藤县户籍;
(二)持有藤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藤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藤县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我县实际,今年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申请时间:2019年5月7日―6月28日.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7:00―24:00.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6月24日―7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三)现场确认地点:藤县教育局师训办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9年春季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藤县教育局师训办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藤县政府网 (http://www.tengxian.gov.cn)公布.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藤县教育局师训办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