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08 |
电话:0774―7291316.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提交要求 藤县教育局2019年4月22日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人员需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藤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3.5*4.5cm,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