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08

1 尽量靠近主要水源地.在有水源条件的区域,应建设两个及以上独立取水的饮用水水源地;

不具备双水源条件的区域,应与相邻地区联网供水;

2 符合工程地质条件的场地应消除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3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外围30m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医院、焚烧厂等特殊单位,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

4 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重大危险源的威胁. 厂平面设计 总体布局 宜根据地质、地形条件,计算各构筑物之间的水头损失,确定高程布置,力求流程通畅、土方平衡. 用地紧张的项目,主要净水构筑物可合理合建.生产废水、污泥处理和生产附属设施等可采用合建或叠建的方式. 办公区应与生产区分开设置.水厂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参照附录A. 药剂车间应尽可能靠近投加点,相对集中布置. 水厂化验室检测能力应满足CJ206要求,化验室面积不低于500 m2. 机修车间和仓库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 m2. 生活设施应包括食堂、宿舍、停车场等. 道路 水厂应设置环场道路:

1 作为消防车辆通行的道路应布置成环形,转弯半径不小于9 m;

液氧运输道路转弯半径应不低于14 m.

2 水厂主通道宽度不宜小于6 m,其他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5 m.

3 不能满足条件的,应设置回车场地. 道路交叉位置及重要道路部位,工艺加药管道和电缆管线应满足过路要求. 管线 厂区污(废)水、雨水应实行分流排放. 厂平面供排水管线、高低压电缆线及信号线、加药管线等宜入管廊(渠)或管沟敷设,电缆沟与加药管沟宜分开设置,交叉时应加强防水处理. 厂区流量计井、阀门井宜采用预制或现场浇筑. 水厂应设置专用水泵,保证自用水双路供水. 绿化浇灌应采用自动喷灌方式. 安防与照明 水厂实体围墙宜采用砖混结构,高度不低于2.6m. 厂区大门应设置可移动式防撞隔离桩及自动门,设置门卫传达室与厂区安保监控平台. 生产区域及围墙监控无盲区: 厂区围墙安防宜采用电子围栏,在转角及适当位置设置监控摄像头,且应具备自动追踪红外夜视功能,信号应实时传输至门卫安防室或中控室;

厂区大门、配水井、加药间,敞开式加药点、送水泵房、配电间及其他重要部位应设置专用安防摄像头,信号应实时传输至中控室或门卫安防室;

水质生物预警信号应传输至中控室. 生产车间防火门应设置观察窗,内侧设推杠锁. 室外照明应符合以下要求: 厂区道路和构筑物上的照明灯具宜采用LED光源;

道路照明的灯杆高度不超过6 m;

水池上照明的灯杆高度不超过2.5 m;

照明系统应具有智能光控功能. 高锰酸钾和粉末活性炭的储存、输送和投加车间,应有防尘、集尘和防爆设施. 车间内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 海绵城市建设 水厂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安全、经济、协调的原则,不应影响或削弱原有设施的功能和安全. 水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综合考虑区域现状和相关规划、开发强度与建设情况等因素确定,并不应低于《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中对相应管控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要求. 水厂宜开展雨水资源利用,雨水利用应与景观水体相结合. 厂区干道应参照《深圳市海绵型道路建设指引》中要求,建设海绵化道路. 排水系统设计的核算应开展径流系数本底分析,并考虑雨水综合利用因素. 建筑物宜采用屋顶绿化的方式滞蓄、净化雨水,建筑周边可设置雨水储罐(池)以实现雨水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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