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08 |
雨水径流不收集回用的,应引入建筑周围绿地入渗. 工艺设计 一般规定 饮用水水厂的处理工艺原则上应具有预处理、混合-絮凝-沉淀、砂滤、臭氧-活性炭(超滤)等工艺单元,能有效应对铁、锰、色度、藻类、臭味及消毒副产物等水质风险. 7.1.2 处理单元可组合或超越运行. 7.1.3 当原水经常出现色度、臭味、高藻、高氨氮或高有机物等水质问题时,宜采用臭氧-生物活性炭工艺进行深度净化处理. 7.1.4 当原水生物风险较高,或水厂建设用地紧张时,可采用活性炭-超滤工艺进行深度净化处理. 7.1.5 原水微型动物风险高时宜采用前置上向流活性炭池工艺. 7.1.6 设计规模小于10 万m3/d的水厂宜采用压力式超滤工艺,设计规模大于10 万m3/d的水厂宜采用浸没式超滤工艺. 预处理 应设置前加氯、二氧化氯或高锰酸钾等预氧化设施和粉末活性炭投加装置. 设置前加氯设施的,加氯量应控制沉后水余氯含量不大于0.1 mg/L;
不能满足余氯控制条件的,可采取加盖等相关设施. 原水pH值波动较大的,宜配置石灰或二氧化碳等调控设施. 采用臭氧预氧化工艺的,投加浓度宜为0.5 mg/L ~1.0 mg/L. 混合-絮凝-沉淀 混合方式宜采用机械混合或管式混合. 絮凝池宜采用隔板絮凝池、折板絮凝池、栅条(网格)絮凝池. 沉淀池可采用平流沉淀池、高效沉淀池、多层沉淀池和斜板(管)沉淀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