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08

在项目改造完毕后,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验收通过后,第三方节能量核定机构应对项目核定期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定和收集,最终依据本办法对节能改造核定方法的相关规定,出具节能量核定报告. 1.0.8 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除应符合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根据相关标准修订更新后的条款予以对应调整.

2 术语 2.0.1建筑能耗 建筑使用过程中由外部输入的能源,包括维持建筑环境的用能(如供暖、制冷、通风、空调和照明等)和各类建筑内活动(如办公、电器、电梯、热水等)的用能. 2.0.2 建筑节能改造 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既有建筑外围护结构、照明插座系统、动力系统、空调系统、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能耗监测及计量系统以及特殊(其它)用能系统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2.0.3 项目边界 实施节能改造措施所影响的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范围和地理位置界线. 2.0.4 基准期 用以比较和确定项目节能量的,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 2.0.5 核定期 用以比较和确定项目节能量的,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后的时间段. 2.0.6 基准期能耗 基准期内,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单位:kgce. 2.0.7 核定期能耗 核定期内,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单位:kgce. 2.0.8 基准期水耗 基准期内,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水设备(系统)的水资源消耗量,单位:m3. 2.0.9 核定期水耗 核定期内,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水资源消耗量,单位:m3. 2.0.10性能核查 性能核查是指对影响建筑能耗的建筑环境、建筑材料和用能设备性能进行分析,并根据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对相应性能参数进行核查和比较. 2.0.11 单项节能量 单项节能量是指在某项改造措施实施后,项目边界内的建筑或用能设备(系统)的能源消耗减少的数量,单位:kgce. 2.0.12节能量 节能量是指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后,改造项目的用能设备能源消费量与未采取节能措施之前用能设备能源消费量的差值,单位:kgce. 2.0.13单项节能率 单项节能率是指在某项改造措施实施后,改造项目在设计工况(或相近工况)下,改造项目节能量与改造边界内基准期能耗的比值,单位:%. 2.0.14节能率 节能率是指改造项目在设计工况(或相近工况)下,采取节能措施之后节约的能源消费量与未采取节能措施之前能源消费量的比值,单位:%. 2.0.15 节水量 节水改造措施实施后,项目边界内的建筑用水消耗减少的数量,单位:m3. 2.0.16 节水率 改造项目节水量与改造边界内基准期用水量的比值,单位:%. 2.0.17 账单分析法 通过收集建筑改造前后的用电、用燃气、用水账单,分析建筑节能改造前后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耗以核定节能量的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2.0.18 测量计算法 通过测量建筑节能改造前后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与能耗相关的关键参数,计算建筑节能改造前后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耗来核定节能量的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3 基本规定 3.0.1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在保证室内适宜环境的基础上,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核定期的建筑室内环境指标满足改造设计要求. 3.0.2 公共建筑节能核定期,应对项目边界内建筑或相关用能设备(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节能效果进行核定. 3.0.3 公共建筑改扩建时应同步进行相应的节能改造,且应满足国家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17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的要求. 3.0.4 建筑物在进行节能改造过程中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使用要求的材料和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禁止、限制和淘汰的材料和产品,且应满足《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及产品性能规定》 3.0.5 除节水改造外,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同步实施用能监测和计量改造,并开展分项计量,计量表应满足能耗数据的远程传输要求,分项计量数据作为节能量核定的基础数据. 3.0.6对于公共建筑节水改造,有条件的宜同步实施用能监测和计量改造,并开展分项计量,计量表应满足能耗数据的远程传输要求,分项计量数据作为节水量核定的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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