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08 |
一、整治重点
(一)整治非法经营行为.包括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整治非法储存、销售成品油行为.包括擅自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等非法储存、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三)整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包括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以次充好"供应市场,或与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
(四)整治偷税漏税行为.包括变名开票、不开发票、少开发票等行为.重点打击部分炼油企业将应税品变成非应税品,将柴油开票为沥青、白油、变压器油、导热油等、将汽油开票为轻烃、芳烃等行为;
打击炼油企业与加油站点、社会用户等客户一对一接单、款到提货、无票销售行为,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接单,由贸易公司从炼油企业一次性订购大量无票油品,然后向散客销售的行为;
打击部分加油站点缴税的成品油销售量远低于实际销售量的行为.
二、整治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对典型案件以及违法企业、违法人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进行曝光.
(二)市公安局:一是对非法经营汽油和闪点60℃的柴油经营行为;
二是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
三是加大对加油站点销售油品质量的抽查检验力度;
四是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企业超范围从事闪点>60℃的柴油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是查处生产、仓储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以及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
(七)市安监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查处非法从事汽油、闪点≤60℃的柴油经营行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八)市税务局:查处加油站点与炼油企业交易不开具正规发票、偷税漏税行为.加强稽苏鞴,严格小额纳税人管理,建立专项督查、举报、核查机制.推进加油站进销存台账的建立和税控装置联网,根据加油枪走字起止数,按实际经营量纳税.
(九)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负责加强本系统加油站点油品质量管理,主动对接社会加油站点健全供购关系,足量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
定期向商务、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提供社会加油站点的购油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
(十)各镇(区、街道):一是负责辖区内打击成品油市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宣传;
二是组织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排查,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是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
三、整治安排 此次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自11月16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6日―11月25日).成立各级组织机构,建立工作网络,编制印发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各镇(区、街道)对本地区成品油市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将摸排的情况分类汇总后报给相关部门,同时报给市专项整治小组备案.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整治行动方案,于2018年11月25日前报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同时上报分工领导和联络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