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08 |
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北工业路237号A栋2梯212 2019年3月5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安排,对当事人生产的"牛奶吐司"(生产日期:2019年3月4日,规格:200g/包)、"全麦吐司"(生产日期:2019年3月4日,规格:200g/包)进行了随机抽样.
2019年3月22日,广州市食品检验所、广州市酒类检测中心出具的No.01SC1903GD003号《检验检测报告》显示,被检批次"牛奶吐司"(生产日期:2019年3月4日,规格:200g/包)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检检验,该样品微生物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GB/T 20981-2007《面包》标准要求;
No.01SC1903GD004号《检验检测报告》显示,被检批次"全麦吐司"(生产日期:2019年3月4日,规格:200g/包)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检检验,该样品微生物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GB/T 20981-2007《面包》标准要求.2019年3月2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两份《检验检测报告》,同时,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案产品库存. 经查,2019年3月4日,当事人总计生产经检验不符合食 品安全标准的"牛奶吐司"(规格:200g/包)50包,除去3包 用于留样外,其余47包全部销售,销售价格18元/包,销售利 润5.40元/包,当事人生产的涉案批次"牛奶吐司"货值846元, 销售利润253.80元;
2019年3月4日,当事人总计生产经检验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全麦吐司"(规格:200g/包)50包, 除去3包用于留样外,其余47包全部销售,销售价格16元/包, 销售利润 4.80元/包,当事人生产的涉案批次"全麦吐司"货值752元,销售利润225.60元.当事人生产的两种涉案产品货 值合计1598元,获取销售利润合计479.40元.违法所得以销售 利润计为479.40元.至今,我局未收到消费者因食用当事人生 产的涉案食品引起身体不适的投诉.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证 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2.《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证明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以及法定代表人授 权受委托人协助调查的事实;
3. 对受委托人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的"牛奶吐司"、"全麦吐司"的事实,以及确认涉案产 品的货值、违法所得的事实;
4. No.01SC1903GD
003、No.01SC1903GD004《检验检测报 告》,证明当事人生产的"牛奶吐司"(生产日期:2019年3月 4日,规格:200g/包)、"全麦吐司"(生产日期:2019年3月 4日,规格:200g/包)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
5.当事人提交的两种涉案产品的生产记录、出厂检验报 告、销售记录、库存记录、成本核算,证明当事人生产两种涉 涉案产品的事实以及确认涉案产品货值、销售利润的事实;
6.当事人提交的整改报告,证明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的 事实. 2019年5月6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穗番市监食罚 z2019{00005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 处罚决定无异议.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奶吐司"、"全麦吐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尚无主观故意,该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亦未收到消费者因食用涉案食品引起身体不适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