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09 |
计量标准器应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合格;
2.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
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雾、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
4.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5.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
6.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办理材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非法人机构的,要提交上级的法人证书和法人授权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部门】丹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办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服务电话】0415-2661062 【办理流程】
五、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事项名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事项类型】行政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4号) 【申请条件】 1.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办理材料】 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原件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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